拒绝高利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
---关于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致全区市民的一封信
全区广大市民朋友:
近年来,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,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,个人储蓄持续增加,投资活动日趋频繁。一些不法分子挖空心思、铤而走险、翻新花样,开展非法集资活,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国家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政策为幌子,从事非法集资、诈骗活动,导致全国很多地区众多参与者蒙受重大经济损失,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。
非法集资活动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,扰乱国家金融秩序,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。非法集资行为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: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;二是通过媒体、推介会、传单、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;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、实物、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;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。从以往查处的非法集资案件来看,不法分子有的通过编造“天上掉馅饼”、“一夜成富翁”的神话,许诺高额回报,引诱社会公众上当;有的披着合法公司或企业的“外衣”,编造虚假项目,欺骗社会公众投资;有的通过在宣传媒体上一掷千金,制造虚假信息误导舆论,骗取社会公众信任,激发公众投资欲望,诱导其步入陷阱;有的通过利用参与者亲情地缘关系拉拢诱惑,使参与人员迅速增加,集资规模不断扩大。
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,需要各级党政组织和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,更需要全社会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。请广大市民朋友一定要自觉增强法律意识、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,不参与、不组织非法集资,同时劝导身边亲朋好友不要参与,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犯罪活动。面对一些高收益项目的宣传,一定要理性思考和分析,要坚信“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”,切记“你惦记人家许诺的高额回报,人家惦记你投入的本金”。同时,还要增强风险自担意识,谨记参与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要自行承担。
全区广大市民朋友,让我们携起手来,增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行为意识,群防群治、群策群力,共同维护我区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!
连云港市赣榆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8年1月30日